洁净实验室建设规划
2016-12-30 来自: 西安天和实验室设备有限公司 浏览次数:833
洁净实验室建设规划
洁净实验室主要之作用在于控制产品(如硅芯片等)所接触之大气的洁净度日及温湿度,使产品能在一个良好之环境空间中生产、制造,此空间我们称之为洁净室。按照惯例,无尘净化级别主要是根据每立方米空气中粒子直径大于划分标准的粒子数量来规定。也就是说所谓无尘并非没有一点灰尘,而是控制在一个非常微量的单位上。当然这个标准中符合灰尘标准的颗粒相对于我们常见的灰尘已经是小的微乎其微,但是对于光学构造而言,哪怕是一点点的灰尘都会产生非常大的负面影响,所以在光学构造产品的生产上,无尘是必然的要求。
每立方米将小于0.3微米粒径的微尘数量控制在3500个以下,就达到无尘标准的A级。目前应用在芯片级生产加工的无尘标准对于灰尘的要求高于A级,这样的高标主要被应用在一些等级较高芯片生产上。微尘数量被严格控制在每立方米1000个以内,这也就是业内俗称的1K级别。
洁净实验室主要用途:
1.空气洁净室:已经建造完成并可以投入使用的洁净室(设施)。它具备所有有关的服务和功能。但是,在设施内没有操作人员操作的设备。
2. 静态洁净室:各种功能完备、设定安装妥当,可以按照设定使用或正在使用的洁净室(设施),但是设施内没有操作人员。
3. 动态洁净室:处于正常使用的洁净室,服务功能完善,有设备和人员;如果需要,可从事正常的工作。
洁净实验室建设规划一般规定:
1. 洁净室建筑装饰施工应于屋面防水工程和外围护结构完成,外门、外窗安装完毕,主体结构验收后进行,其内容包括室内装饰工程,门窗安装,缝隙密封,以及各种管线、照明灯具、净化空调设备、工艺设备等与建筑的结合部位缝隙的密封作业。
2. 洁净室建筑装饰施工进度安排应与其他专业工种制订明确的施工协作计划,按程序施工互相配合。
3. 洁净室建筑装饰施工除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装饰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J210和《地面与楼面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J209的要求外,还应保证施工的气密性,减少施工作业的发尘量和保持施工现场的清洁。有防腐蚀要求时,还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防腐蚀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TJ212的规定。
4. 洁净室建筑装饰施工现场的环境温度应不低于10℃,但对特殊的装饰工程,应按装饰材料说明书要求的温度施工。
洁净实验室设计规范:
1、《临床实验室设计总则》(GB/T 20469-2006);
2、《生物安全实验室建筑技术规范》(GB 50346-2004);
3、《实验室 生物安全通用要求》(GB 19489-2008);
4、《医药工业洁净厂房设计规范》(GB 50457-2008);
5、《洁净厂房设计规范》(GB 50073-2001);
6、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行业标准(WS 233-2002)《微生物和生物医学实验室生物安全通用准则》;
7、《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
8、《洁净室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591-2010);
9、《综合医院建筑设计规范》(JGJ 49-1988);
10、《办公建筑设计规范(附条文说明)》(JGJ 67-2006);
11、《建筑地面设计规范》(GB 50037-1996);
12、《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附条文说明)(2009年版) 》(GB 50015-2003 );
13、《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
14、《通风与空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43-2002);
15、《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GB 50222-1995);
16、《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 50210-2001);
17、《通风与空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43-2002);
18、《采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GB 50019-2003);
19、《工业金属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235-1997);
20、《低压配电设计规范》(GB 50054-1995);
21、《低压配电系统设计规范》(GB 50052-2009);
22、《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303-2002);
23、《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接地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169-2006);
24、《电器装置安装工程设计低压电器设计及验收规范》(GB 50254-1996)。